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0年度米濕製品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4月執行米濕製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傳統市場、麵攤、餐飲業及雜貨行等地點,抽驗米苔目、米粉、米濕製品,共計抽驗36件產品,檢驗結果2件不符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此次抽驗36件米濕製品,包含13件米粉、11件米苔目、7件粄條、5件糕或粿類,檢驗防腐劑及過氧化氫,米粉及米苔目加驗丙酸,粄條加驗順丁烯二酸,檢驗結果1件「河粉(粄條)」檢出去水醋酸:0.23g/kg(標準:不得檢出)、1件「米線(米粉)」檢出去水醋酸:0.18g/kg(標準:不得檢出),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款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已令業者將產品下架不得販售,查產品來源為新北市業者,已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查處。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去水醋酸」是一種防腐劑,但僅限於使用在人造奶油、乾酪、乳酪等食品,且添加量限於0.5%以下 (每公斤限量為0.5公克以下),若長期過量食用,恐損害肝、腎負擔與病變,而影響健康。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時應多花一點時間注意產品是否冷藏販售、包裝是否完整、顏色及氣味是否有異常等,以確保產品的衛生與安全,建議消費者可選用有包裝且標示完整之產品,烹調時將鍋蓋打開使其揮發,以減少防腐劑的殘留量。此外,衛生局也呼籲製作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由於米濕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極易使微生物繁殖,故經生產後,於批發、零售或供麵(店)攤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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