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發佈施行後,規範各基地於新建或增建時都必須設置透水保水設施,以負責將自身基地範圍之降雨納入透水保水設施中滯留貯蓄。截至目前為止新北市內共計7,848件建築基地已設置透水保水設施,總透水保水量達153萬2,142立方公尺,相當於在新北市內增設613座游泳池來滯納洪水,大幅度增強都市地區防洪減災能量、降低積淹水風險。
除透水保水設施新建設置外,既有設施維護及檢查作業亦不可少。依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各建築基地使用者或所有人應負責透保水設施維護管理工作,並在發佈海上颱風或豪雨以上等級警報後,自行檢查設施。另外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基地,於每年5月1日前應至少委託專業技術團體維修、檢查一次,並於颱風豪雨前排空池體蓄水以確保透保水設施維持吸納地表逕流之滯洪功能。
新北市水利局自107年起優先辦理公家機關建築基地之透保水設施維護抽查作業,並於今年委託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擴大進行私有建案抽查,各建築基地使用者或所有人應備妥設施之維修檢查相關紀錄配合檢查,且不得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將依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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