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隨著聖誕節即將到來,為了給小孩們一個難忘回憶,許多父母親可能正煩惱送什麼玩具禮物給小朋友。不過選購玩具時究竟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特別擴大辦理專案抽查,總計抽查534件,查獲113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21%。
經發局進一步分析主要不合格原因,113件不合格案件中,以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質」、「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為大宗,且高達53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告標示不符規定,9件有警告、注意事項字體過小問題。另有61件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26件玩具材質成分未以正體中文標示。
此外,針對近年國內外也出現不少兒童誤吞玩具案件,本次經發局特別辦理購樣抽查,查獲5件已列入應施檢驗項目玩具巴克球或磁力棒等沒有完整商品標示與玩具檢驗標識。
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全數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巴克球沒有玩具檢驗標識部分,該局除了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網路平台及業者於網頁及產品說明書加註相關注意警語標示,避免14歲以下兒童、尤其3歲以下幼童把玩誤食,也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查處,若查明未經檢驗而流通市面販售,最高可罰200萬元。
經發局局長何怡明表示,現在購買玩具管道多元,無論商家是實體店面或虛擬網路平台,所販售玩具商品標示均應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經發局也提供玩具「選購三寶」口訣:製齡(製造資訊與適用年齡)、警標(警告或注意事項、使用方法標示)、Logo好(檢驗標識),教導大家如何辨認合格商品。相關宣導懶人包可連結新北市經發局YouTube網站:https://reurl.cc/k06Qjd。
經發局呼籲玩具業者,各項玩具商品除須遵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也需經過經濟部檢驗通過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方可流通販售,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的商品,損及店家與廠商信譽。新北市持續以三法齊發(商品檢驗法、商品標示法、消保法)方向,落實商品查核的行動治理,建立兒童玩具安全環境。